2014年9月4日,人民日報微博發佈的《21世紀網主編等人被立案偵查》消息。圖/IC
  繼9月4日“21世紀網主編等人被立案偵查”的消息公佈後,9月25日下午,21世紀報系總編沈顥、總經理陳東陽被警方帶走。次日,上海市公安局稱,上述人員因涉嫌敲詐犯罪,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,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  公安機關對21世紀網涉嫌嚴重經濟犯罪案件的調查,已經擴大到其母公司——21世紀傳媒有限公司。
  “合作”企業達200多家
  辦案民警介紹,截至目前,此案已涉及21世紀傳媒有限公司旗下的21世紀經濟報道、21世紀網、理財周報3家財經媒體,30多名相關人員被調查。除了沈顥、陳東陽之外,還包括21世紀經濟報道主編劉暉,21世紀網總裁劉冬、主編周斌、廣告部副總經理莫寶泉,理財周報發行人夏日、主編羅光輝、總經理梅波等人。
  相關公司指證和涉案人員供述顯示,21世紀經濟報道、21世紀網、理財周刊利用其在財經界的廣泛影響力,與上海潤言、深圳鑫麒麟等公關公司相互配合,指使下屬媒體記者通過各種途徑主動挖掘、採編擬上市公司、上市公司等的負面信息,並以發佈負面報道為要挾,迫使諸如200多家公司與其簽訂“合作”協議,收取高額“廣告費”。
  上海新文化傳媒是曾與21世紀網、理財周報“合作”的企業之一。公司監事長餘某稱:“2012年2月,我公司即將上市。上海潤言公司的張某某找到我公司”,並將一份廣告合作協議擺在了他的面前。
  “協議上有一批報價,包括21世紀網、理財周報等財經媒體,但價格高得離譜,登一篇文章或廣告要幾十萬元。”餘某打算壓價,但沒想到對方就沒打算談價格。
  “當時,張某某給我舉例說,某些公司因為沒有和潤言公司簽合作協議,結果被媒體進行負面報道,導致無法上市或者股價波動,付出了慘痛代價。”餘某說,由於正在上市的關鍵期,害怕對上市產生影響,只能同意和潤言公司簽訂合作協議。
  餘某告訴記者,“部分媒體是跟我公司直接簽協議,另一部分媒體是跟潤言公司簽訂的打包服務協議,總共花在潤言公司和其要求合作媒體上的錢有上百萬元。”
  也有極少數企業仍不肯就範。
  “2013年3月14日,21世紀網發出了第一篇針對農夫山泉的負面報道,我們隨後進行了公開澄清。”農夫山泉董秘周力介紹,“我們沒有去(跟21世紀網)做一些私下的溝通或者是怎麼樣,因為董事會認為這個報道是不實的,我們沒有做錯任何事情,不需要去低頭或者是屈服。”
  周力沒料到,隨後3個月內,21世紀網對農夫山泉的水源、質量標準等問題總共做了19篇負面報道。
  “負面報道出來以後,沈顥帶隊拜訪我們公司,提出要跟我們合作,併進行正面報道,但被我董事長回絕。之後他們沒再找過我們。”周力說。
  周力介紹,此後農夫山泉遭受了很多質疑,銷售受到很大影響,據估算利潤損失達數億元。
  高壓考核逼下屬敲詐企業
  辦案民警介紹,“在21世紀傳媒有限公司制定的大框架之下,擁有採編權的報紙和周刊記者負責採寫文章,網站負責刪帖和運營事宜,再配以財經公關公司牽線搭橋。”辦案民警說。
  在21世紀傳媒公司多名高管的手機中,警方發現了大量“某某公司(的報道)不上網”之類的短信。
 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,被負面報道的公司會主動找上門來,或通過公關公司來溝通。多家公司曾因被負面報道而找到沈顥本人。
  沈顥以21世紀網為例介紹,“不管是找到誰,都會被引薦到莫寶泉處,和企業洽談廣告合作事宜,並簽訂相關合同,收取合作費用。有些企業就會因此簽訂合作協議。”
  按照這樣的模式,21世紀傳媒公司的管理層給旗下媒體制定了令人驚詫的經營目標。
  “2010年,21世紀網改版,當年正是IPO重啟,IPO企業極其註重自身聲譽。我看到這個契機,就和21世紀網的劉冬、周斌、莫寶泉等人說,要他們加強與企業的合作,尤其是那些極為註重自己聲譽的IPO企業。”沈顥說。
  劉冬供述,從2011年開始,公司領導將“上市公司”這塊業務交由21世紀網負責;同時下達了營收業務考核指標,“每年是八九千萬元,完成的情況與我和我的團隊的個人收入直接掛鉤”。
  2012年,由於沒有完成考核指標,劉冬沒有拿到足額的80萬元年薪;2013年,完成情況仍不理想。2014年年初開會時,沈顥向劉冬、周斌、莫寶泉等人放出了狠話,“完不成可以換人”。
  “我還要求他們跟IPO企業合作的數量要達到當年IPO企業總數的70%以上。”沈顥供述,“如果按照合法的經營方式,是不可能達到這麼高的。我定下如此高的比例,其實是利用考核指標這一工具,鼓勵甚至逼著他們用負面報道和‘有償不聞’的方式拉合作客戶。”
  對於理財周報,沈顥也制定了類似的考核指標,要求他們利用負面報道逼迫企業“合作”。一旦有企業因為理財周報刊登負面報道的事找到沈顥,他會把企業介紹給相關負責人,由雙方協商合作事宜。
  “已經簽訂協議的企業,如果因為21世紀網負面報道的事找到我,我會指令劉冬或周斌刪除負面報道。”沈顥說。
  與網上刪除相比,21世紀經濟報道和理財周報的流程則稍複雜一些。
  21世紀經濟報道主編劉暉供述,對於已在報紙上報道的,沈顥給劉冬下指令刪除網站上的相應報道;對於還未在報紙上報道,但已經進入選題或者編稿的,沈顥會與相應版塊的分管領導或值班領導打招呼撤稿。
  領導層清楚下屬違法行為
  辦案民警介紹,本案涉及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,可能涉嫌罪名有強迫交易罪、敲詐勒索罪、商業賄賂罪等。而種種跡象表明,對於旗下媒體種種行為的性質及後果,21世紀傳媒有限公司的領導層是清楚的。
  據劉冬供述,2014年初,北京某知名網站因新聞敲詐被查處後,21世紀網總裁劉冬、主編周斌等人比較擔心,專門開會進行研究,向沈顥請示21世紀網的類似經營行為是否要暫停一下。沈顥指示,“不要害怕,繼續要做,完成指標”。
  “我很早就知道這種新聞敲詐行為涉嫌經濟犯罪。但這種模式在媒體圈內已經不是什麼秘密了,是一種普遍的行為。”沈顥承認。他說,出於公司生存和盈利的考慮,他還是在這條路上越陷越深。
  犯罪嫌疑人、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王卓銘說:“一家企業就給你30萬元,50萬元,100家上市公司能有多少?這錢來得太容易了,而且你什麼都不用做,最好不報道。”
  沈顥表示:“雖然我們內部規章制度嚴格禁止此類事情,我們平時也三令五申說過,但在日常執行過程中,我是默認的,某種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。有時候,我甚至覺得這種臨時性的解決方案,也是我們媒體走出目前困境的方法,所以我會給他們提出這些要求。”沈顥說。
  “我希望能讓有類似現象的媒體同行警醒;同時,我也希望中國的媒體行業來一個大變革,能夠徹底清除媒體產業鏈條里一些不光彩的、違紀違法的事情。”沈顥說。
  據新華社
(原標題:21世紀報系涉嫌敲詐 數名高層被刑拘)
(編輯:SN09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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